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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建议案

发布单位:政协赣州市委员会     发布时间:08-01-03     您是第位阅读者

关于推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建议案

市政协三届四次常委会议,对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进行了专题协商。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从2001年宁都县列为全省首批试点,至今已历时6年;2004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新型村落社区建设在我市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全市3474个村委会,已建立村落社区7534个,社区志愿者队伍达到8万多人。今年6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抓好村落社区建设的意见》下发后,各县(市、区)及时将2406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与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点有机对接,共同实施。通过几年的实践,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成三种类型的村落社区模式,即村部中心型,自然村落型,农民(小康)新村型。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有效促进了村容整洁,维护了村风文明,推进了管理民主,改善了村民生活居住环境,加快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通过调研了解到,在开展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进程中,目前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对新型村落社区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宣传不力;规划设置不尽合理,建设标准不够规范;建设资金紧缺,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作支撑;新型村落社区建设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完善。

为促进我市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的领导

1、建立健全新型村落社区建设领导机制。成立市、县、乡三级村落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常抓不懈。真正将“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社区理事会主办、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力量支持”的村落社区建设运行机制落到实处。

2、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纳入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将新型村落社区建设列为一项重要任务,给予政策优惠和财力支持。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赣市办字[2007]93号文件要求,建立由农工部(新村办)、组织、宣传、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参加的村落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经常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议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纳入年度新农村建设的检查内容。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4、通过村落志愿者协会(社区理事会)组织群众自愿捐款,动员在外工作、创业致富的家乡能人赞助捐资,这是解决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有钱办事最实在、最有效的途径。

5、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型村落社区建设,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和环境质量。坚持统筹安排,做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与新型村落社区建设点合二为一,整体推进。

6、积极争取国家用于农村乡村公路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基层卫生所建设等社会事业的财政投入、转移支付资金,更多地支持新型村落社区建设。

7、争取省、市、县各挂点包村单位,结对帮扶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资金、物资上给予对口帮助支持。

8、争取慈善机构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村落社区特困人群、公益事业的捐赠赞助。

9、增强、激活村落社区建设筹资能力。参照市场化的运作模式,积极从土地调整中挖潜力,将拆迁农民危旧房、空心房、猪牛栏土地,按政策安置补偿给农户,在现行土管法规所规定的框架内,实行农村宅基地区位竞价,所获收益用于新型村落社区建设。

三、多方挖掘资源,合力推进村落社区建设

10、盘活利用闲置房产资源,解决社区议事、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调整布局后闲置的中小学校旧房、运动场地、集体闲置仓库等,用来兴办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办公议事、村民培训开会的场所。通过改造祠堂众厅,兴办村落社区集体活动场所、文化娱乐中心。利用村民空闲私房,举办农民书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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