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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协主要领导的指示,市政协教文卫体委于2007年5月16—17日,由市政协副主席满瑾带队,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对兴国、于都两个县的民办基础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视察,并走访市教育局了解了全市的有关情况。现将视察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的民办教育,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就应运而生,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快速发展。据了解,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打破了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缓解了就学压力,吸聚了各类资金,减轻了财政负担,实现了办学模式的多元化,对于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推进教育体制和机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总的趋势是健康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认识不足,氛围不够宽松。虽然法律已经明确,民办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对民办教育的宣传不够,未能形成积极的舆论氛围,人们对此认识模糊,影响了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同度。赣南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相当一部分人对新的经济社会形态下民办教育的教育体制、运行机制、收费标准等难以理解和支持,加之大多数优质公办学校超负荷招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在一些人口小县举办的民办学校,因生源不足难以生存。如兴国将军中学因办学起点高,而又实行与公办学校一样的收费,现已处于负债办学状态。若提高收费标准,家长难以承受,生源将大量流失,办学又将更加困难。
2、对民办教育没有科学规划,扶持力度不大。首先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学校布局方面,没有很成熟的考虑。其次县(市、区)政府没有按《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规定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方面也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扶持力度相对较弱,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做到一视同仁。特别是在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和对贫困生进行补助的政策下,我市把民办学校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排除在外,民办学校及群众反响强烈,感觉明显不公平。
3、部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办学机制缺乏有效监督。一是办学行为欠规范。在全市49所含“民”性质的学校中,有的没有按照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基本设施、独立经费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独立”的要求办学,这类学校校舍、设备是国有资产,教师是财政发工资,学校收费又高于公办学校,过多的办学结余用于分红。如于都县城民办初中学校多于公办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初中生多于公办学校初中生,这种现象不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为主办学的要求。二是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有的学校没有依法成立理事会和董事会,有的成立了也是名存实亡,对校长起不到监督作用,部分学校财务管理混乱,收支账目不清;大多数学校没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的要求进行资产和财务管理,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要求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学校没有充足的公用经费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影响了民办学校持续稳步发展;有些民办学校缺少长期办学思想,只顾眼前经济利益,不重视办学投入。三是民办学校的产权不明晰,使政府无法在资产归属方面对学校实施“依法管理”。投资人合理回报没有具体规定,影响了投资者投资办学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使办学短期行为无法很好得到控制。
4、缺少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民办教育发展的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