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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08-02-27     您是第位阅读者

  近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全文转发了市政协对定南、安远、信丰、宁都、兴国五个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状的调研报告,综合委员们的建议,笔者以为当前又好又快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发展的原动力。要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合作经济组织成效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提高农民的思想认识和合作意识,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引导更多的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同时,还要十分重视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规范化建设、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办社能力,大力培养合作组织领头人,促使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2、把握发展与规范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由于农民对合作的认识有差异,需求也多种多样,现实中存在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必然的,决不能因为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要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齐划一。结合赣州的实际,对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联结比较松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给予鼓励和支持,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参与生产经营的作用,允许其组织结构、参股比例有一些灵活性。另一方面,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来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势在必行,但就赣州农村的现实生产力来分析,更多的应该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更需要通过试点示范,正确引导和促使其健康发展,而绝不能进行强行规范。再一方面,将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方向,但并不等于说就是越多越好,一般平均每个乡镇有2—5个高质量的就很不错了。总之,不管是发展还是规范,都要坚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

  3、完善落实好扶持政策,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作为政府,首先要顺应农民迫切要求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愿望,抓紧下发有关文件,统一和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明确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完善考核激励措施。与此同时,除法律规定的四条扶持政策外,还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好扶持政策,指导和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共同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的多元需求。

  4、发挥部门优势,提升服务质量。各级财政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之一,在逐年增加扶持资金的同时,完善好扶持办法,实现财政扶持政策效用的最大化目标。要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村合作社实施税收优惠。金融部门要研究建立农贷担保基金,鼓励创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解决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问题,力求在信用创建、联保贷款、贷款抵押、贷款利率优惠等方面有所突破。保险机构要积极尝试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抗风险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相关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可委托或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要建立相关部门承诺服务制,确保相关部门政策兑现到位、技术服务到位、工作指导到位,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健康的内在成长动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来规范运行。一是要通过建章立制,建立起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提升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二是要通过联合与合作,进一步完善提高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走集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子,有条件的要积极开展合作组织间的联合与合作。与此同时,要注意适度限制资本权利、重视惠顾返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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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传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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