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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在法律援助中体现价值

发布单位:市政协办公厅     发布时间:08-06-18     您是第位阅读者

法律援助中心。当刘美荣得知丁大爷含辛茹苦养育继子,又为继子娶妻、建房,现老人无劳动能力了,继子丁某和儿媳经常殴打并赶他走,经当地村委会、乡政府多次调解,均无结果,且老人又是外地人,举目无亲,离开继子就无法生存时,二话没说,迅速为老人办好一切手续,还带丁大爷到家里吃饭。当天下午,刘美荣带上同事骑摩托车赶了20多里山路,来到丁大爷家和村里调查取证,并为老人申请免交了诉讼费。庭审时,大爷的继子丁某以老人已与他母亲离婚了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刘美荣以确凿充分的证据向法庭阐明:“老人与丁某的母亲婚姻存续期抚养了丁某,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丁某跟随老人生活,一直由老人抚养至成年,并为他娶妻,与丁某已形成收养的父子关系,老人既已抚养了丁某,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丁某对老人负有赡养义务”。法院依此判决丁某给付赡养费,并照顾老人今后的生活。当老人捧着判决书时,老泪纵横,握着刘美荣的手感动地说:“我有救了,我再也不用为今后的生活无着落担忧了,谢谢你门”。“不用谢我们,你要谢就谢党委、政府,是政府出钱为你打赢了这场官司。”刘美荣和蔼地说。

    近年来,刘美荣多方筹资添置了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了中心公开办事、接待登记、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重大疑难典型案件汇报和讨论等一系列制度,让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现代化、规范化轨道。在刘美荣的申请下,去年起县财政同意增加了法律援助经费,使中心的办案经费得到了保障,辛勤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2002年至今法律援助中心年年被评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4年,刘美荣被省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被省司法厅评为“五星级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被赣州市司法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县里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至今,他已连续当选两届的政协委员。当问起刘美荣今后的目标时,他坚定地说:“我要让法律援助的阳光温暖更多的弱势群体,让自己的青春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体现更高的价值”。      (赖 华 孙伟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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