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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执法监督、行风监督结合起来,支持政协对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及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检查,开展民主评议。同时,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特约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如去年,县政府主动邀请县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对县直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指导、督查,帮助县直单位查找和解决机关效能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
第四,主动采纳政协的建议意见。在采纳政协建议意见方面,我们建立了“四项机制”:一是建立了提案办理责任制。县政府始终把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将其列入县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每年县政府都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落实提案办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通过开展联合调研、现场办案等方式,组织承办单位和提案者面对面协商,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2003年以来,县政协委员提交提案640件,办结率达100%,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以上。二是建立了政协委员反映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县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县长信箱”、电话等各种形式直接向县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如今年4月,政协委员刘世莲直接打电话到县长办公室反映县城梅林大街与燕塘路口下水道积水应尽快疏通,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建设局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由县财政拨款20万元,使该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三是建立了建议意见跟踪落实机制。对县政协提请县政府解决的问题,县政府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第一时间向政协反馈报告处理情况;对县政协送达的调研报告、社情民意,县政府在第一时间研究落实意见;对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采纳,认真整改。去年以来,县政协先后提交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关于发展稀土产业的建议》等4份建议案,《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县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等8份调研报告,所提建议大部分被采纳,并指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及时向政协反馈办理情况,确保政协的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其中一些建议案还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四是建立了政协委员评价机制。县政府把政协委员的评价意见,作为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评分标准,在检查考核中主动听取政协意见,不仅使县政府年度考核更趋公正、公平、公开,而且增强了政府部门接受政协监督的自觉性。
第五,主动为政协改善工作条件。一方面,经费充分保障。每年政协全会(下转第29页)(上接第26页)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平时,政协开展工作所需资金,均及时拨付。去年,县财政拨出33万元政协活动专项经费,预计今年将超过60万元。县政协委员活动费由过去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500元。另一方面,物资优先保障。积极支持和帮助政协改善办公条件,几年来,为县政协更换添置了4部公务用车、12部电脑、6台空调、数码像机等设备,更新了办公、会议桌椅等,办公条件大大改善。特别是鉴于县政协机关办公场所狭小,条件简陋,今年政协换届后,从有关部门腾出办公楼作为县政协新的办公场所,财政拨出专款为县政协装修了新办公楼,使县政协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从原来的800平方米增加到了2000多平方米,预计本月底可搬入新办公楼办公,并新添置了3部公务用车,保证了政协每位领导的公务用车,保证了政协机关高效率开展工作。此外,县政府还要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从时间、工作、经费等方面为委员活动提供保障,为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全力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刘瑞华)
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全力支持政协履责
——赣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