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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协工作会议上会刊第2期(5)

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08-01-03     您是第位阅读者

年要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政协工作的批示、决定、规定、制度和意见的情况,认真进行检查督促,并对党委重视政协工作、政府支持政协工作的情况,以党委督查文件的形式进行通报。

5.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学习、宣传和教育。要把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强政协理论研究工作。各级党校要把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常规培训的教学计划,长期开设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课程。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报道各级政协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委员履行职能的典型事迹,不断扩大人民政协的社会影响,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6.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委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党委要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事关人民政协的重大问题,应注意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对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答复。各级政协党组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汇报和请示工作。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政协党组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政协党组和政协组织中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政协章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政协工作中贯彻落实。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中的中共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政协工作的,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继承和发扬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和履行职能的模范。

三、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7.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也是衡量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水平和民主作风的重要标准。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强化协商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开展政治协商的意见》(赣市发〔2005〕45号)精神,坚持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重要原则,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切实做到”三在前、三在先”,即对重大问题的协商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事关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要先协商后决定,出台关系地方全局的重要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

8.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发展计划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建议人选;涉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9.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即: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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