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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选拔、交流和任用,纳入整个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党政机关干部统筹考虑。要增强政协机关的活力,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比例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政协机关工作,切实优化机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同时,要注意安排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领导职务,对政协机关的人事安排要听取和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
25.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政协内设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确保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政协工作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对政协内设机构可以进行调整。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好政协内设机构不规范和人员编制紧缺问题。县(市、区)政协内设机构一般至少设一个办公室和5个专门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名称为: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含文史和学习工作职责)、法制社团委员会(含港澳台侨工作职责)、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每个专门委员会应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26.切实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改善政协机关工作条件。各级财政要按照上级规定和政协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的经费问题,要把政协会议、视察调研、委员活动、接待、专委会工作、提案督办、文史资料整理出版、港澳台侨联系、订阅政协报刊、学习培训等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要切实解决政协机关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困难。
27.积极支持政协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要把政协负责人参加出访等外事活动和政协联谊活动纳入计划,统一安排。要发挥赣南客家摇篮的地位优势,弘扬客家文化,加强对外联谊;广泛团结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和赣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何剑雯)
政协赣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2007年6月7日政协赣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赣市协[200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赣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政协和江西省政协有关全体会议规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赣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促进全市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赣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市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一般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一个月前,经上届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市政协任期内,有必要增加和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 |